继续执行征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2 15:12:19 108 人看过

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征地服务费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晋国土建用字[2009]13号)收悉。经研究,你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用地单位提供征地服务,继续按照《关于对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征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8]408号)规定执行。

以上批复从2010年1月15日起执行,期限为二年。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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