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执行是在哪一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0:20:25 118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一个案件的执行期限以及可以经过院长批准延长期限的情况。最长执行期限可达六至九个月。但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法院规定,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可以经过院长批准延长三个月。因此,该案的执行期限最长可达六至九个月。当然还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执 行 】 如 何 申 请 恢 复 执 行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逾期未提出,则行政复议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会错过这个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申请延长六十日。另外,《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但需先停止行政复议。综上所述,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恢复执行。但在申请前,应确保自己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期限,且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或提起行政诉讼前,申请人应确保自己已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且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规定,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可以经过院长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最长执行期限可达六至九个月。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或出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六十日内提出申请的,可以申请延长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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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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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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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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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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