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病情异常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0:22:39 368 人看过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范围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怎么办

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但没有构成损害,则医院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等。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医生隐瞒病情是否属于医疗错误
    一、医生隐瞒病情是否属于医疗错误隐瞒病情情形不一定属于医疗的过错责任,病人对自己的病情具有知情权但是医生需要考虑病人的剧情情况,如果是为了病人本身的病情着想的情况是可以允许的,医生可以按照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告知病人。二、医疗错误引发的赔偿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2023-12-23
    256人看过
  • 患者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患者遇到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可以申请医学会组织鉴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如果不存在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鉴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先和医院双方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议办理即可。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诉讼中患者是否仍需举证医疗事故诉讼中患者仍然需要举证。一般情形下原告方应当就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存在过错这四个方面举证。医方的举证责任在于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7-02
    381人看过
  • 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具体情形
    医疗事故争议主要是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意外事件是民事法律中重要的免责事由。医疗意外是医疗活动中的意外事件,理所应当成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在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对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如果要免除责任要看是否属于医疗意外。如在本博二级甲等,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案例中患者的肾脏有异于常人,不但只有一个,且长在盆腔里,是临床中极其罕见的疾病。某医院以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为由,不认为误切患者的独立的多囊肾构成医疗事故,而属于医疗意外。患者病情异常或者存在特殊体质,但其单独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后果的发生,那种认为只要患者存在特殊体质或病情异常就一律认为是医疗意外,将之作为绝对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是否属于医疗意外必须查明医方是否
    2023-02-14
    4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后患者可否复印病历吗?
    一、医疗事故后患者可否复印病历吗?1、患方有权利复印相应病历。如果医方不予配合,实际操作中可以向该医院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取得病历复印件;2、患方可随时要求复印病历,并不限于治疗结束之后;3、患方可复印的病历限于客观病历部分,而不是全部病历,属于主观病历的部分医方有权拒绝复印;4、患方所复印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即公章。可以是该院的公章,也可以是病历复印专用章;5、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方人员在场。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进行取证吗?1、要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目前,病历由医疗单位负责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导致家属怀疑医院篡改病历。因此,建议在怀疑医院有过失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2、现场实物的取得和封存。如果患者是在输血、输液治疗过程中,短时间内立即出
    2021-09-24
    157人看过
  • 医生违规操作造成患者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一、医生违规操作造成患者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医生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死亡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情况。在此情境下,由于医生的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因此该事件被归类为最高级别的医疗事故。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1.具体而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些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用于明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相应的处理办法。三、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具体级别确定医疗事故的具体级别,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
    2024-08-04
    49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除重大事故外的异常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除外:(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2023-07-05
    420人看过
  • 患者因医疗事故身故,家属能获得多少赔偿?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这样仅是简单的描述无法给计算的。一下简单介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2023-07-12
    349人看过
  • 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吗
    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不属于民事纠纷,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医疗事故的处置是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
    2023-02-13
    228人看过
  • 患者输液后第二天死亡,属于医疗事故?
    网友咨询:病人输液后第二天死亡以前有病史,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是应该怎么处理?法律人士回复: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知识链接】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
    2023-06-08
    57人看过
  • 患者发生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的
    一、患者发生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2023-03-17
    468人看过
  • 救治危重患者经常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疗实践中,危重患者救治中常见的医疗纠纷主要有:1、病情发展急促,抢救工作延误或不及展开己死亡;2、病情复杂,诊断困难,未明确诊断在抢救过程中死亡;3、诊断明确,虽尽力抢救终因病情无法逆转死亡;4、慢性疾病在住院治疗中逐渐加重发生危象,抢救无效死亡;5、抢救过程中,医护人员操作失误,患者死亡;6、经积极抢救,患者转危为安,但是因医护人员的失误发生某一部位损伤造成不良后果的;7、错用抢救药物,滥用药物造成不良后果的;8、抢救过程中,医疗器械故障影响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9、设施、设备发生突然事故影响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10、患者无法叙述病史,诊断困难影响抢救的;11、患者或家属隐瞒、伪造病史造成诊断失误、影响抢救的;12、医技科、检验科、药剂科、手术室、血库等科室在配合抢救重危患者时发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13、医护人员态度不好,在抢救工作中表现对患者不关心,工作不紧张,精力不集中;14、转院
    2023-04-01
    172人看过
  • 常见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策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出现医疗事故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1、医护人员的诊疗处置不当;2、医护人员的医德不高、缺乏责任心,医院管理疏忽;3、医护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医疗事故的主观心理是过失,损害后果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二、整形失败失败怎么找医院赔偿若当事人整容失败,可以向医院协商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进
    2023-03-06
    42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么?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么?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活动可能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所导致的,那么则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如果是由于受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其他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则属于医疗意外。(一)主观不同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二)表现形式不同医疗过失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
    2023-06-16
    48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患者能否报案
    您们好!以下是关于医疗事故罪的两个重要信息:首先,我们要明确,患者方面对于此类事件,享有报案的权利。其次,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至三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只要是有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嫌疑存在的地方,无论是哪家机构或者个人,都享有报案或举报的合法权益与责任义务。对于受害者来讲,如果自身专属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同样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的权力。同时,这三个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于收到的报案、控告、举报等各类信息,无论是否属于他们自己管辖范围内,都应当予以接受。如果情况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而是需要进行紧急措施处理的话,这些部门就应先将案件或者问题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具体的法院判决情况及变化,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地了解案件的进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至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4-08-05
    16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意外是指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发生的情形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
    • 患者在做完手术后,病情加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是否是医疗事故要经过鉴定才可以,病人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 医院长时间没有诊断出患者的病因,延误了病情,属于医疗事故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
      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为佳。
    • 医疗事故患者是否有知情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患者当然是享有知情权的,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代科学技术尚无法解决和无法避免的问题,也不能说就是医院的责任,但是如果医院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医疗制度旅行自己的义务,就有可能构成侵权,所以发生了患者家属不能理解的时间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家属可以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对解释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