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41:47 273 人看过

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前条规定的,应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需要补齐的内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后,自动转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情况。

对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事项,适用本解释第五、六、七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申请执行先行裁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行裁定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第十条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第十一条当事人因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月2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解释,旨在统一、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工作,确保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此外,解释较全面地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明确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的管辖和程序问题。重申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条件。该解释还对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先行裁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30天起诉时间的起算点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以上规定对于完善裁诉衔接程序,保障仲裁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2023-06-14
    20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分配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多,伴随着土地补偿费分配所带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由此凸现,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分配起诉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案件由此不断上升,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也日益突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有关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到位,此类案件的审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不一致,笔者试对这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土地补偿费能否直接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
    2023-06-26
    488人看过
  • 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司法解释全文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月9日法释〔20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
    2023-06-05
    276人看过
  • 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
    在12月22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备受各界关注。此举表明,中国期望通过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仲裁制度,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特殊国情呼唤特殊保护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受国务院委托向常委会会议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说明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中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推动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建设,农村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加快,特别是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负担逐步减轻,农民对土地的关注程度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纠纷形式多样化,纠纷领域不断扩大,纠纷表现出的矛盾十分复杂。专家指出,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具有特殊性,农村土地问题在“三农”工作中具有特殊性,土地承包
    2023-06-10
    400人看过
  •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什么?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
    2023-05-02
    284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去哪里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市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当事人申请土地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一、劳动仲裁受理后多久会出结果劳动仲裁受理后,六十天内出结果。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
    2023-04-05
    13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案件?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仲裁工作人员基本操守]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仲裁员的除名]第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第三章一般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
    2023-07-04
    426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撤销仲裁裁决[1]是指人民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它不仅是法院行使司法监督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控制仲裁的表现形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的审理作出了规定[2],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性和笼统性,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规定。因此,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争议和模糊认识,容易造成认识上的分歧和适用上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的做法大相径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就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期征求意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尽管《仲裁法》第59条明确规定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是,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决
    2023-05-07
    254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人口田邻居可以继承吗农民的人口田不是基本农田,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农民的人口田是责任田,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的耕地。俗称人口田。基本农田是国家政策保护不得占用的耕
    2023-03-07
    4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解读(三)
    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致使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作出如下解释:,第二条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费用的,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企业自主重组发生的争议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受理,第五条用人单位继续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以联营方式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六条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将
    2023-05-07
    4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需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承包人抗风险能力特别差,承包人收了地干不下去就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土地流转前应对承包人的经营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很多,有利于防止土地抛荒,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等等,但我们也要理性对待土地流转这事,千万不要盲目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一、流转土地抵押贷款是怎样的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国土部门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确权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抵押,目前流转土地不好做抵押。以下方式可以做抵押贷款: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取得发包方(即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可以由金融机构对抵押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处置的
    2023-06-20
    478人看过
  • 想了解农村关于土地承包的法律的一些问题
    农村关于土地承包的法律妇女是享有许多权利的: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可以延长吗?(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
    2023-08-08
    494人看过
  •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四条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
    2023-04-30
    312人看过
  • 国民待遇与经济法解释中的若干问题
    「摘要」加入WTO对我国形成强大冲突的,应该是其中的国民待遇。市场开放也是与国民待遇联系在一起的。而我国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也是实现国民待遇的过程。从动态上看,我国加入WTO的机遇来自于我们应对挑战的策略。国内国民待遇的实现是实现国际竞争和应对WTO挑战的一个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上要有一个改变,增加透明度、稳定性和规范性,特别是经济法在行政解释上尤其如此。「关键词」国民待遇WTO经济法行政解释入世谈判的结束意味着我国市场开放的承诺随着我国加入WTO而构成相应的国际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则会产生相应的国际责任。围绕着这一制度会产生相当多的问题,一是在加入WTO之后是否能提供真正的国民待遇,不单单是对外国投资者,还有对于国内的各类投资者,这里面不但包括形式上的平等,也应该包括实质上的平等,这种协调肯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二是在大量的法律、法规基于我国对WTO各成员国的承诺这一基础而进行修订
    2023-06-05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应该怎样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农村土地承包主体出现履约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 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5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15号)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
    •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该司法解释共31条,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介绍,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近年来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