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贪污罪的非法占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30:58 453 人看过

贪污罪的非法占有的认定:

1、罪名根据主犯的性质而定,且没有归还行为的、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

2、非法占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一、挪用公款2万退还后会判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实施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3万退还后还会被判刑。发生挪用公款行为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法院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是退还赃物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会根据退赃行为酌情减刑。

二、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怎么认定

认定当事人挪用公款潜逃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潜逃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将暴露或者已经暴露后携带赃款进行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一定要注意同时存在着有携带和潜逃两个方面,携带并不只是随身带着,而应当进行扩大解释,行为人可以将公款隐藏起来或者存放他处,这都应该认定为携带。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主体是处理和管理特定资金和物资的工作人员,即直接负责分配、储存、分配和使用特定资金和物资;

2、犯罪的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开展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目的是为单位单独使用;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复杂;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擅自将自己保管或处理的特定款物转移到其他方面。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挪用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不仅包括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还包括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所有私人货币。不包括材料。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洪、扶贫、优抚、移民和救济。这些特定的资金必须是特殊的,可以是金钱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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