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2:34:27 262 人看过

旅客的义务: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客运经营者的义务有什么

客运经营者的义务有:

1、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2、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点、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3、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按照旅游线路在旅游区运输。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乘客乘车、甩客、敲诈乘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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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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