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房管局获悉,《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过修改后,新办法将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了解,与老办法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将由市下放到区或开发区,搬迁户对征收评估有异议的可申请专家鉴定,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可到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对房屋征收主体进行调整
由市变为区或开发区管委会
市房管局副局长杨根民解释说,《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12年3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维护了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然而,随着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修改前的《办法》规定,我市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政府,全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由市政府作出;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征收主体为区政府,其中城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委托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
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征收与补偿办法仅适用于国有土地
修改后的《办法》,只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其中也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但不包括集体土地;修改后的办法适用于城六区及阎良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临潼、阎良、长安、市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增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可申请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修改后的《办法》一是增加了备案制度。即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之前,应当向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这样做的主要是有利于保持全市房屋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奖励标准和评估标准的统一,避免出现各区因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相差过大而引发矛盾和纠纷。
新办法规定,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该平台建成后,被征收人可查询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信息。
新办法规定,市征收主管部门应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有利于维护为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
山西出台办法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3月起实施
149人看过
-
山西省新的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实施
280人看过
-
浙江10月1日起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20人看过
-
山东实施新版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
189人看过
-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251人看过
-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337人看过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
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情况怎样?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15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区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物,对被征收所有
-
石家庄市征收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4征收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如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不结算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可用被征收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征收人用于安置原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征收与补偿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9房屋拆迁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
深圳市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676号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0房屋征收测绘机构无法在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协商选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公布的名录中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房屋征收测绘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摇号前5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摇号时间和地点。摇号过程与结果应当有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时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6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