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8:13:08 227 人看过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信用卡可以转债务吗?

信用卡债务一般不可以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1)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人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债务人转让义务的:

(1)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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