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什么范围内还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9 02:54:47 294 人看过

担保人还钱范围具体如下:

1、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就需要在债务的全部份额内还款;

2、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无约定,但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担保人在除去物的范围内还款;

3、如果有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证人可以在撤销权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
    一、保证人可以在撤销权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代位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基于的是债权请求权。同理,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形成权包括抵销或撤销,保证人一样可以代位向债权人主张。二、无效保证中的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在无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为理论界所争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既然保证无效,其保证责任就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不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那么,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呢?笔者认为,无效保证的保证人虽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无效保证的保
    2023-06-15
    196人看过
  • 超出担保范围担保还有效吗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的规定,是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的。根据所述已经是已经过了担保期的,免除担保责任。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处理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当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担保关系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不想继续担保的话,就需要解除担保关系,那么如何解除担保关系呢?下解除担保关系需要满足下列任一情形: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
    2023-06-28
    357人看过
  • 继承人和担保人在何种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范围
    担保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未发生的,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到期,保证责任发生的,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并未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承担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
    2023-07-04
    238人看过
  • 哪些权益被包含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
    一、哪些权益被包含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被包含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的权益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质押担保的诉讼时效是几年质押担保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2023-12-31
    96人看过
  • 当事人之间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办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
    2023-06-23
    107人看过
  • 哪些内容在工程保修范围内
    工程保修的范围一般包括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等。我国《建筑法》规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哪些内容在工程保修范围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022-07-10
    256人看过
  • 担保范围可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内
    一、担保范围可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内担保范围不可以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内。《民法典》强调了担保责任的从属性特征,即担保责任的成立和效力是从属并依附于主债务的:主债务不成立,担保责任亦不成立;主债务不生效,担保责任也不生效;主债务无效,担保责任也随之无效。因此,担保责任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的,主债务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担保责任消灭或减轻,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应当以主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部分为限,担保责任不应超过主债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担保责任的期限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保证的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2023-08-25
    272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有多大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1、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2、包括如下内容: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1、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
    2023-02-26
    219人看过
  • 轻微伤赔偿在什么范围内
    轻微伤赔偿范围:1、医疗费(要有发票等票据);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用(要有发票票据);4、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5、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6、住宿费。故意伤害轻微伤赔偿什么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
    2023-07-24
    283人看过
  •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范围是什么?
    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如下:1、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等合同担保,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与担保业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担保范围是指在实现担保物权的时候,就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担保公司担保费的构成1、公费用、差旅费等管理成本。担保公司应对每个担保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用进行精确的测算,以确定担保费的收取水平。2、风险准备金。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为了弥补经营担保业务可能带来的损失,担保公司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担保公司财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费收入必须能够满足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否则
    2023-07-11
    120人看过
  •  债务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债务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区别。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需要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在债务合同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在债务人未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债务担保合同中,先诉抗辩权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债务担保合同中,先诉抗辩权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
    2023-11-23
    189人看过
  • 什么叫医保范围内费用
    医保范围内费用,是指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具体情况如下:1、医保主要报销药品、诊疗、服务三大项;2、生育险、工伤险、医保的报销都需要以医保目录为根据;3、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4、甲类药是可以按照报销比例的百分之百报销的;5、乙类药不能百分之百报销,不同药品的报销比例不同,比如有的医保报销百分之八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需要自付;6、还有一种丙类药,就是没有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的,需要全部自付的药品。医保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缴纳医保有两种方式:社会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前者中含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保险。城镇职工保险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实业单位等职工;城镇居民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社会人员;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则是农村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
    2023-08-10
    491人看过
  • 私人借款的利息应该在什么范围内?
    私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私人借款3分利息合法吗?私人借贷3分利息不合法,3分利息如果换算成年利率就是36%,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不得超过15.4%,3分利息超过了15.4%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2023-07-03
    144人看过
  • 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还要车主赔钱吗
    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还要车主赔钱吗超过了额度才会车主赔偿的。(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
    2023-05-28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人怎么撤销不在担保范围内的担保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4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生效后,除非主债权已履行完毕或担保债权已过担保期限,否则作为担保人是无法解除担保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
    • 在担保人承担的不明确担保的期限限制范围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0
      首先要看担保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参见以下法条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 定密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承担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1
      定密责任人需在职权范围内承担下列工作: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上述工作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 在担保函的法律效力范围内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1
      担保函是对债权起担保作用的合同,根据担保函的约定,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对债务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担保函中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
    • 保证人和担保人在范围上有何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保证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来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此外保证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