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船舶在公海上的行为不受任何国家管辖。但是如果进行犯罪行为,相反,按照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公害行为各国均可管辖。
一、涉外诉讼管辖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有几种诉讼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普遍管辖权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无论罪犯是哪国人、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其触犯了该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那么在该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则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判处罪犯。
三、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什么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标准主要有三种:
1、被告所在地标准;
2、诉讼标的或财产所在地标准;
3、法律事实发生地标准。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有: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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