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劳务关系有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3 08:15:32 406 人看过

一、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劳务关系有责任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工在日常工作和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不构成工伤范畴,因此他们无法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由于劳务派遣工在上下班期间并非处于从事雇佣劳动的状态,所以他们不会被雇主承担经济赔付职责。

在劳务关系中,工伤的认定标准强调了劳资双方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假如未签署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召集的员工便属于临时性的雇佣人员,因此无法赋予其工伤认定资格。

按照我国司法机构的最高裁定,倘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身体伤害,并且能够证明存在雇佣关系,那么雇主要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依据进行处理,并负担起对员工因雇佣伤害导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务协议可以随时解除不用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若劳务合同的解除行为违法,则需依据劳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在劳动合同方面,如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此时劳动者并无关于经济补偿的权利。

这是因为,劳务合同的性质与劳动合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n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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