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盈余的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除合伙企业维持和发展基金外,盈余可分配。合伙企业终止时,返还合伙人出资后仍有盈余的,可以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盈余分配应首先按照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法或比例进行;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企业的盈余应当平均分配。在司法实践中,当合伙企业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往往对合伙企业是否存在盈余存在分歧。此时,合伙企业的账簿尤为重要。持有账簿的一方应将其提交法院作为证据。帐簿、账目不清的,应当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如果无法进行审计,主张权利的一方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责任
合伙企业的损失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即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诺涉及内部和外部层面。外部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用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新合伙人也不例外,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应对其加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还应对其加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内部,合伙人可以按比例承担债务。由于负有连带责任偿还金额超过其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合伙人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法官应确定合伙财产和合伙人的债务份额
对于合伙债务,如果合伙人有书面协议,他们应按照协议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无出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应当平均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在合伙企业财产中,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清偿债务,再以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债务。合伙人清偿债务后仍有出资的,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约定的比例返还出资。没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出资比例清偿。第二,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合伙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合伙人以家族的名义出资,或者虽然合伙人以个人的名义出资,但他实际上对家族的共同财产负有责任;合伙人以自己名义出资,但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用于家庭生活的,应当先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有其他债务的,应当与合伙企业债务分开清偿。不能全部清偿的,按比例清偿。在合伙企业纠纷中,法院确定的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比例是合伙人对内部损失的承诺,不能用于对抗债权人
-
解散了之后的合伙企业如何分配剩余财产
411人看过
-
剩余财产分配如何缴税
272人看过
-
合伙清算后如何分割剩余财产?
51人看过
-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方式解析
158人看过
-
合伙出资、结算、剩余财产分配纠纷案
213人看过
-
清算方案如何分配剩余财产
81人看过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
合伙企业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怎么做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6合伙企业解散分配剩余财产的方式:成立清算组,按照职工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等顺序,优于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剩余财产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纠纷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8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纠纷的处理是根据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来进行分配。我们国家合伙企业法当中规定了,合伙企业如果要进行解散的话必须要进行财产方面的清算,对于债权债务关系要理清楚才能够完成解散。
-
国企下设企业剩余财产分配应该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
企业取得的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如何交税?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5按照法律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
合伙清算后如何分割剩余财产?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合伙清算后按照投资比例来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