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投诉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7:31:12 304 人看过

1、举报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时,应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告知应如实举报投诉以及不实举报投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举报投诉者应尊重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

3、集体举报投诉同一事件的,应选派2—3名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休息静候。

4、举报投诉内容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由工作人员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者在打印件上签名或盖章;举报投诉者拒绝签名的,由工作人员注明拒签情况。举报投诉内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投诉者向有处理权的机构反映。

5、出具书面举报投诉材料,简要叙述事情经过。举报投诉者应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否则有可能给调查处理带来困难或导致对举报投诉无法处理。

6、请勿在举报投诉接待室内吸烟和高声喧哗,举报投诉完毕后应主动自行离开,以免影响其他举报投诉者反映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投诉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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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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