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综合备案的监督管理是什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9:24:46 66 人看过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九条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曾有备案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四)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五)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

(六)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

(七)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检查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的信息,应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其中,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不实,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共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诚信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前二款公示或者共享的诚信信息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可以查询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中的自身诚信信息,如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正。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修正。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产生的不诚信记录,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3年内未再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移除该不诚信记录。

外商投资综合备案是指当投资人的信息发生更改时需要进行备案。其监督管理是由商务部门来监督,对未按本法进行备案或备案不实,商务部门可依法进行管理。在检查过程中,要提供真实的资料,发现有不属于该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要通报相关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两家及两家以上外国银行分行的,应由其总行或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主报告行负责合并财务报表和综合信息的上报工作;任命中国区合规经理,并书面报告中国银监会及主报告行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实施合并监管。第六十八条《条例》第二十四条所称生息资产包括外汇生息资产和人民币生息资产。外国银行分行外汇业务营运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应以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外币定期存款作为外汇生息资产;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应以人民币国债或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生息资产。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本、外币定期存款应存放中国境内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三家或三家以下中资商业银行。生息资产中定期存款的利率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外国银行分行应将生息资产的存放银行、金额、利率和期限报至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未经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外国银
    2023-06-12
    350人看过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是怎么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等级管理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
    2023-06-01
    303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监督是怎样的?
    对意见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监外执行的时间只能是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且处罚其一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并且判决已经开始生效,如果是人民法院还未做出判决的,此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不适合由看守所关押的,就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程序。一、申请监外执行程序(一)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
    2023-03-04
    219人看过
  •  怎样实现校外执行的监督与管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对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社 区 矫 正 与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 如 何 协 同 管 理 ?社区矫正和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领域中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实践中,如何协同管理社区矫正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社区矫正机构是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需要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进行有效的合作,
    2023-09-09
    313人看过
  • 商标代理组织的监督管理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与商标代理人办理聘任手续,并于聘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解除聘任关系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自解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标代理组织的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对外发布信用评级信息,警示不良商标代理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二)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冲突双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不得在与原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商标事务中接受他方当事人的委托。(三)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应当终止委托关系。一、商标委托书日期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商标委托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委托书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
    2023-06-22
    309人看过
  •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缓刑的条件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的期限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之b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判决确定之日前,犯罪分子羁押的日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2023-02-23
    457人看过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其管理机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
    2023-03-26
    497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监督管理是怎样的
    1、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2、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3、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6、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一、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处理流程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管辖(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3、认定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
    2023-02-17
    189人看过
  • 基金托管人如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基金托管人又叫基金保管人。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用或侵害,基金一般都要委托一个保管机构来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在我国,一般是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当基金托管人。托管人代表持有人保管基金的所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要签订协议,规定各自的责任。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动作、复核审查基金净值、基金的业绩、保管基金的账簿、进行资金清算。对于开放式基金,托管人还要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方法和价格计算方式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一般都设立专门的托管部,配备专门的人员和设备负责基金的托管。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每天的监控,基金与外部的所有资金和证券清算是由托管人进行的。所有有关基金的收入、费用和分红等等事宜也都由托管人进行监督和复核。托管人有责任确保所有有关基金的财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基金的资产不会受到非法侵害。
    2023-06-09
    487人看过
  • 外资企业综合管理由谁处理?
    一、外资企业综合管理由谁处理?外资企业综合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因目前我国尚无单独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故外资企业也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增加投资总额
    2024-02-04
    432人看过
  • 境外投资备案怎么办理?
    境外投资备案怎么办理?首先需要理解什么叫做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就是指的是一个境内公司或者个人在境外投资成立个公司,或者做一个项目,然后公司或者个人往境外的公司的投钱,这种行为就是我们说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然后我来说一下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流程:境外投资备案的受理方式是书面受理。流程是先在网上进行公司的基本信息登记,填写好材料之后,提交电子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的文件至北京市商委部门。然后商委的工作人员会审核公司的材料,时间大概是3-5个工作日,审核期间老师发现公司文件有问题的话,会打电话通知我们哪里出问题了,然后我们把材料取回来进行修改,修改完之后再去提交就可以;如果通过商委工作人员的真实性审核的话,老师也会打电话通知去领取证书,此时我们领取的文件就是《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我们提交商委文件的同时也可以去提交发改委的材料,发改委的流程和上述的流程差不多,也是需要走审批,时间是15个工作
    2023-04-17
    308人看过
  •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机关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这些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公司发行的债券累计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的
    2023-04-13
    23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解读一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并施行。办法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解读。他认为,这是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必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备案管理性质是什么办法中有多条规定有所涉及。如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既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前,也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第十二条规定,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等。备案管理备什么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也是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普遍关注点之一。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
    2023-06-02
    75人看过
  • 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工商管理所的职能区别是什么?
    没有区别。改革后工商局与相关机构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的期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2023-07-17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新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备案的企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投资
    • 在境外投资外管局备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
    •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操作流程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
      1、备案作业通过网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2、按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需上传以下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 请问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3
      1、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2、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
    • 外资企业商务备案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TradeZone缩写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贸易),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的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外资企业商务备案流程是怎样的呢?与国际上传统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