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国家赔偿不负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25 18:17:09 440 人看过

一、什么情形国家赔偿不负责任

1、这些情形国家赔偿不负责任:

(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

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n(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n(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n(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道路管理者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道路管理者什么情况下负赔偿责任未及时清障引发交通事故2012年12月16日,胡某驾驶的轿车与同向直行的由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右前部相撞,致货车所载的乳胶桶倾倒,乳胶洒泼在公路上。胡某和王某从道路边取土覆盖乳胶沾染的路面后撤离现场。次日凌晨,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泼洒乳胶的地点时跌倒受伤。张某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公路管理站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其医疗费等计20107.41元。法院认为公路管理站在本案中具有过错,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作出相应判决。道路管理者负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事故的
    2023-06-03
    491人看过
  • 都是国家赔偿免责情形吗?
    戴洪斌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专门用三个条文,对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作了规定。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人身侵权、财产侵权的刑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则是对赔偿的排除,有的称该条规定的是国家免责情形,这种习惯说法还很流行。果真是这样的吗?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六种情形下,规定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原文用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国家免责的字样。下面对这几种情形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
    2023-06-06
    318人看过
  • 海运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在货物装船时提供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件数、重量和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好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交付托运人。因办理的各项手续的单证不完备或者不及时交付承运人,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因托运此类物品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承运人知道危险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
    2023-03-07
    22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一、法律有规定驾驶证实习期内不能上高速吗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可知: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
    2023-06-21
    432人看过
  • 逆向行驶保险赔不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逆向行驶保险赔不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逆行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
    2023-03-26
    193人看过
  •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免责)的六种情形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即肇事车主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有意酿成车祸,保险公司绝不理赔,因为交强险的理赔宗旨是承担意外车祸的经济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为它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列,毕竟交强险的理赔对象仅是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受伤。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它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交强险只赔付事故的直接损失,其理赔项目有伤残理赔项目,医疗理赔项目与财产损失项目,可没有间接损失理赔项目;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这点是与传统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条款相一致的。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本律师认为还应包括五、无照驾驶,因为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
    2023-06-07
    448人看过
  •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是什么意思
    一、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是什么意思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是: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几种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一般是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
    2023-10-13
    203人看过
  • 刑法中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一、几种特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1、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
    2023-02-23
    237人看过
  •  不受赔偿责任约束的情形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服从医疗机构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措施,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危急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的诊疗职责。同时,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需要遵守诊疗规范,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治疗。患者或其近亲属不服从医疗机构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措施;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危急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的诊疗职责;当时的医疗水平无法进行适当的治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哪 些 情 况 下 医 疗 机 构 无 需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并且一般需要患者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患者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患者有损害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10-06
    220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赔偿?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如下: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的;2、根据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3、根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6、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案件中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几年前的“处女嫖娼案”曾经引发了众多法律界人士对国家赔偿案件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讨论,而今天的“佘祥林案”又一次把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那么,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到底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呢?从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
    2023-07-12
    404人看过
  • 国家侵权行为由谁负责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
    2023-04-07
    11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1)意外事件。(2)正当防为。(3)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如果是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在精神状。打架被追“借”车跑紧急避险过当不负刑事责任11月12日1时许,丹东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抢了一辆出租车后正在逃跑。民警到达月亮岛转盘附近时,发现一辆出租车撞在路边花坛上,车内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惊恐地坐在驾驶座上不肯下车。“被抢”出租车司机杨某讲,当时他正在锦江山大街附近等活,因为想吸烟,便下车到附近借火,下车时车钥匙没拔。当他转身往回走时,发现几名男子手拿啤酒瓶,正在拽他出租车的副驾驶车门……突然,他发现出租车居然开动了,这时他才发现车上坐着一个人。“不会是抢车的吧?”杨某马上搭乘另一辆出租车
    2023-07-22
    41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的具体情形
    一、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的免责范围1.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2.错误的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但如果人民法院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违法造成财产损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7号《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
    2023-06-14
    150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的制度及理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较为流行。在普通法系国家,之所以将国家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无公法、私法之分;另一方面是由于普通法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按照普通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人都收同一法律支配,无论是国家机关的过错还是公民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归属于国家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侵害,故将此种责任归属于国家责任更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国家赔偿视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由行政法院管辖,适用不同于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从第二种意义上讲,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代位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
    2023-04-24
    44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负刑事责任国家赔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
      关于不负刑事责任国家赔偿的问题主要看是否做出了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情,因为法律规定的不付刑事责任的人,虽然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他没有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如果他做出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情,就不属于错误羁押,国家只是出于人道主义不对其实施刑罚,所以这种羁押国家不予赔偿
    •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可以申请。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中何种情形负全责,何种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中何种情形负全责(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
    • 行政不予赔偿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有哪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行政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
    • 如果国家不对赔偿直接有责任有哪些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31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错误而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形;(5)非法使用、隐瞒、损坏、转让、出售人民法院保存的财产;(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后果;(7)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