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些学者的见解,倘若机动车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那么机动车就应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机动车登记适用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则即可。换言之,机动车登记应栖身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中,根本无须自立门户。
诚然,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具有某种相似性,在登记程序等方面可以适用一些共同的规则。然而,仅仅以此为依据就完全抹煞机动车物权登记独立的制度价值,还难以令人信服。其实,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至少存在如下区别:
其一,登记物权不同。登记仅是部分机动车物权(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机动车质权与留置权则仍然是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而对于不动产来说,任何种类的物权均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其二,登记物不同。机动车登记除了物权公示的效力外,还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如果机动车不上道路行驶,就无须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讲,当此类机动车物权发生变动时,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以登记为要件,而是与普通动产一样,以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不动产则有所不同,无论其曾经是否办理登记,一旦该不动产要进行交易,就无一例外地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其三,登记效力不同。尽管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均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二者却分别对应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机动车登记采意思主义模式,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登记采形式主义模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其四,登记机关不同。考虑到机动车管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机动车的登记机关为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而不动产的登记机关则是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
如此看来,尽管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二者在登记物权、登记物、登记效力、登记机关等方面依然存有较大差异。倘若无视这些区别,径行规定机动车登记适用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就极有可能处处碰壁。在我们看来,机动车等动产物权登记是区别于动产占有和不动产登记的独立领域,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则和属性,是物权公示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成都不动产登记制度解读
462人看过
-
国内外不动产登记的制度
242人看过
-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须知
399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189人看过
-
机动车登记制度
64人看过
-
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的好处
28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制度以人查房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在确定了2017年要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全国联网的目标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环节正在不断完善。在职能归属、系统搭建标准等相继确定后,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操作环节的技术规范已经落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已经由国土资源部定案。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要求地方政府依据《规范》,对属地职能部门进行专题培训并开展业务研讨。 《规范》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最为敏
-
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4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
不动产登记登记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这十类不动产权利是依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性质,以及具体的不动产类型所作的分类。
-
不动产登记制度什么时候执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影响是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1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影响是房屋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