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8:13:41 332 人看过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以下四种情形行政拘留不执行,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一、互殴一个轻微伤一个无伤一般怎么处理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携带管制刀具留案底吗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十五周岁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只要受到处罚了,就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记录,这个记录只能在公安机关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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