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先例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整书。
第三十一条被告在一审判决前同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并裁定是否准许。
第三十二条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为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裁定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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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解释是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5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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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判决的再审要具备哪些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8提起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所列当事人,或者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其他原因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原因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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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审理行政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适用条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审理,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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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有哪些相关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5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为: 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前者的赔偿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围不同; 3、赔偿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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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变更,有哪些样的相关条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4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律事务处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规、部门规章为依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行政复议决定书变更,根据以上的答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