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一、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
第一、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高院判例推论,公司董事会应有权决定对股东提供担保。不过高院同一判例又认为,《公司法》
第六十条第三款的禁止性规定,既针对公司董事,亦针对公司董事会。那么在法律禁止董事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担保的情况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担保授权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存在冲突,还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第三,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目前最高法院判例认为董事会无权决定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当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无权决定该类担保事项。
第四,公司对股东的担保无效时,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过错与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判例,公司为其股东提供的担保行为无效时,公司因其过错应当承担对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关键在于债权人有无过错。债权人无过错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有过错的,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所谓债权人过错,在于债权人对公司与被担保人的投资关系是否明知或应知。如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与被担保人间的投资关系而接受该担保,则视为债权人有过错;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投资关系且已尽必要注意,则视为债权人无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吗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责任。2,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1、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1,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为什么是无效的
下列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五、公司要借钱搞项目,请问股东能否为公司担保借款吗
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由此决定了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对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责任,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可以为公司担保,就不符合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与公司及公司法的设立是相背离的,因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违反公司法上述要求,是无效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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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有效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次决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你参与了表决,则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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