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交通部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2:54 199 人看过

江苏省计委、交通厅:

为了加强港口的宏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江苏省长江岸线资源,使港口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会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组织修改、补充和完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审批。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2000年12月8日)

为了加强港口建设的宏观管理,合理布局沿江港口,有效保护和利用江苏省长江建港岸线资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市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计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计委、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口岸办,上海、南京、镇江、南通、张家港、江阴、泰州、扬州、常熟、常州等港务局,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交通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司、海事局等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和特邀专家共60余人(会议代表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对《规划》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会议认为,编制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比较深入的分析、论证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正确,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主要结论基本可信。待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审批后,可作为今后江苏省长江港口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二、会议认为,《规划》对港口发展状况的评价符合实际,通过对不同类型码头泊位能力利用率进行的分析表明,沿江港口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沿江港口建设对促进沿江产业带的发展和带动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规划》对当前江苏省长江港口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比较客观的分析,结论基本正确。

鉴于《规划》编制的时间较早,现状评价中应补充近年来江海货运量、港口吞吐量和到港船舶的实际资料及水运市场的变化情况。

三、审查认为,《规划》预测的总吞吐量和主要货种吞吐量的发展趋势基本正确,但近年来港口生产实绩表明,集装箱吞吐量预测偏低。需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中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现代物流业拓展的情况,进一步分析、调整集装箱等货种的吞吐量预测水平。

四、审查认为,《规划》在深入调查岸线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岸线资源的评价比较符合实际,岸线利用规划的原则正确,提出的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基本可行。鉴于长江建港岸线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防洪安全、河势变化及河道治理和航道规划关系密切,《规划》编制单位应结合防洪规划、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和不同时期长江口航道条件改善情况,对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做必要的调整和完善;根据岸线开发、利用的需要,对近期应加快治理的河道工程提出建议;补充关于江苏省南京以下河段航道现状及建设规划的论述。

五、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分为主枢纽、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方港口等三个层次,以及对主要港口性质、地位、功能的表述。今后根据沿江经济和港口发展的情况,可适时调整。

六、《规划》对船型的论证基本合理,但应结合航道建设规划及长江口航道改善情况、运输组织调整和航线变化进一步优化船型论证。

七、审查认为,《规划》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主要货种进行的合理化运输论证基本可行,主要结论原则上可作为港口布局规划的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世贸组织规则的运用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运输格局产生影响。应在认真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运输结构的变化,对运输系统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八、会议认为,《规划》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缺乏应有的针对性,需从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以及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九、会议认为,为保证港口作业和船舶航行安全,《规划》需补充有关导助航等安全监督方面的内容;增加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及防洪安全等内容,以满足港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编制单位要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和代表们提出的其他有益意见和建议,抓紧完成补充、修改、完善工作。

附件:江苏省长江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审查会专家、代表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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