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死刑自身特点看,死刑的保留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作为最严酷的死刑是对犯罪最严重的制裁手段,因此可以平息民愤,满足人们对罪大恶极罪犯的强烈报复欲望,死刑的这种安抚作用,是其他任何刑罚所无法取代的。其次,生命在中国民众的心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死刑剥夺生命因而最具有威慑力,而废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是刑法威慑力的丧失,刑法所具有的预防犯罪的功能就会被极大地削弱。最后,死刑具有公正性。死刑是最原始的刑罚方法,它的产生本身就是对公正要求的结果。死刑的执行是对被害人生命的的尊重和情感弥补。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个人的生命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尊重并且不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否则就要忍受生命刑。这种公正性是对生命和人权最好的尊重。
第二、从我国当代的国情看,死刑也不应该被废除。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阶级矛盾突出,贫富差距大,教育水平低,国民素质普遍不高,而在当前,我国尚没有能力解决以上问题,而死刑作为对人类最有威慑力的刑罚手段因而被统治阶级编入法律,稳固自身的统治,这样的情况下废除死刑不符合我国的法制进程,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 此外,从我国文化的角度来看,传统的正义是非观念在我国仍有较大市场,杀人偿命之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这一观念目前仍深入人心。而且网上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可见保留死刑在中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而我们不能不顾广大民众的诉求而盲目的追随潮流。所以,当今中国,废除死刑是不实际的。
第三、从价值层面上看,我们所说的死刑不应该被废除,并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权,相反,对死刑犯处以极刑更体现了对受害者和其他人的人权的尊重。从现实角度考虑,我国对于执行死刑有着严格的审判和复核程序,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种死罪,我们承认,死刑废除是世界的潮流,但是死刑废除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死刑的废止不应限于抽象性的讨论,而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现阶段对死刑应有的态度应该是是尽量限制死刑的数量,规范死刑的判决和执行程序,而不是直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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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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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死刑不应该被废除论点有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1、死刑不违背社会契约。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杀人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卢梭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 2、死刑是实现对杀人者报复的必要手段。“杀人者死”是人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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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的法律论文应该怎么写?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1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已经存在很久,至今它经历了产生、发展、兴盛、逐渐被废除的五个阶段。而它的存在被人们所重视,并引发了人们特别是法学界的广泛争论。这场激烈的争论极大地充实了对死刑的认识,加深了我们对死刑的理解。论死刑存废本文将着重从我国死刑的发展与现状并结合名家学说来阐述死刑在我国废除的必然性和本人关于废除死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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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国家的犯罪率以及废除死刑的国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3世界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者实际上废除了死刑。88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废除了死刑;11个国家废除了死刑,除了战争罪等特殊罪行保留死刑而外;29个国家已经有10年以上没有执行死刑,共计128个国家法律上或者实际上废除了死刑。另有69个国家和地区保留适用死刑,但是许多国家每年执行死刑数量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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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5个人赞同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死刑对经济犯罪的威慑力毕竟是有限的,市场活动中的经济犯罪本质上是一种超越市场规范的界限而牟取超额利润的行为。就特殊预防而言,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虽然能够剥夺罪犯再犯罪的能力,但同时也剥夺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以剥夺、惩治功能牺牲教育、改造功能而换取的特殊预防。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并非遏制严重经济犯罪的唯一手段,这样的特殊预防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来说极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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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三辩盘问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虽然法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单位犯罪自首的法律规定,但是单位犯罪自首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