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02:06:45
103 人看过
在以下几种情境下,抚养费是可以得到减免或豁免:
首先,若是承担抚养孩子费用责任的一方,因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丧失了劳动力,导致无收入来源,实际情况的确无法按照先前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结果来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话;
同时由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起孩子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部分开销,在这种情况下,享有付款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抚养费支付方提出请求,向其告知相关情况后,可能会获得减免或缓期支付的待遇。
其次,如果是因为有偿付款义务的一方,因自身行为涉及犯罪并被司法机关收押,从而出现经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该情况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减免抚养费的待遇。
最后,当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再次步入婚姻生活,且新的配偶愿意从中分摊或全额承担继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生活开支时,那么原有的权利和义务拥有者,也就是原先负责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据此申请豁免本应尽的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呢
23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抚养费无需支付?
157人看过
-
子女抚育费怎么支付,请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2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抚养费可以终止支付
272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抚养孩子?
366人看过
-
离婚男方必须付抚养费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支付
36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或免除给付抚养费,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4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减免抚养费。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的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约定数额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
-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中止给付抚养费以及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金额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又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
-
父母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
-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有哪些情形,可以协商减免抚养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4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
-
哪些情形可以减少抚养费支付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9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