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给段落,劳动监管大队必须在立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如果情况复杂,可以经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将撤销立案;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劳动监管大队在立案后的工作时限和调查处理方式。
劳动监管大队必须在立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如果情况复杂,可以经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作出以下处理: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
劳 动 监 管 大 队 对 案 件 处 理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或者指定人员不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劳动监管大队对案件处理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或者指定人员不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监管大队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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