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2)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妨碍人民生产、生活;3)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和城市总体形象;4)提供合法的场地、建筑物、设施使用证明;5)设置户外广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经其他部门批准的,还需征得其他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汕尾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登记表》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提供。
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团组织的申请;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申请设置大型立柱广告需提供;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无。
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和符合标准,时限为3个工作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申请登记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退回补正材料,业务科室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业务科室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前往现场勘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业务科室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和符合标准,时限为3个工作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申请登记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退回补正材料,业务科室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业务科室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前往现场勘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业务科室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条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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