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
一、不予立案通知书必须会出吗
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一定必须出。
只有受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轻微、犯罪对象死亡、自诉案件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不构成案件,不受理。比如自杀、自残;
2、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比如因债务纠纷报警,口头告知其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3、虽然构成案件的性质,但依法原则上不追究责任的,不受理。如夫妻打架、“民不举官不究”类的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诉的;
4、报案主体或客体要件不满足受理条件的。如报案称朋友被诈骗,但朋友不来报案的。
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是必须给到报案人吗
1、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如果该报案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如果不是可以不进行通知。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是否要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没明确的规定,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可;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没有证据能不能刑事立案
没有证据不能刑事立案。刑事立案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候,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是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立案的意思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
三、报案后几天内必须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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