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能不能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期满,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方可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出于谨慎选择新员工的目的,还是以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目的,试用期合同的实际效力都等同于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期限的约定等同于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经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若以试用期期限届满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续签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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