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怎么追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9:12:14 421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到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的,往往当事人需要在合同当中进行规定,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应该进行协商或者调解处理。无法处理或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定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当事人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其他规定。

二、对方借合同谈判进行恶意磋商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方借合同谈判进行恶意磋商的,可以要求赔偿,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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