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诉讼法对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3 06:47:32 444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法对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政赔偿补偿标准有争议没有作出规定的,对行政赔偿标准有争议的,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行政赔偿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

除具有行政诉讼一般的特征,比如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外,还有着自己的特点:

(1)受案范围,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比行政诉讼程序受案范围要广,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待职务过程中的违法事实行为也予以受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项: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政或者吧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2)行政先行处理原则。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当事人只有在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适用调解原则。对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因为涉及公权力,所以不能进行调解,而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原则,因为它主要涉及的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损害赔偿及其数额,而不涉及公权力。

(4)不收取诉讼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案件法院不应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福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应如何提起诉讼
    一、福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应如何提起诉讼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何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在土地征收过程
    2023-08-22
    439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一、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2023-04-18
    10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标准如何规定?
    1、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
    2023-03-19
    49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您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时提出,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因补偿安置与依法批准的征地计划、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不符发生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裁决赔偿标准本身。2。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虽然征地补偿标准本身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在对审批行为进行复议的过程中,还将审查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也是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因此,在对征地补偿标
    2023-05-02
    425人看过
  •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的内容,有的朋友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具体的内容大家可能记得不是很清楚,但是其涉及到的内容和大家息息相关,大家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行必要的了解,但是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有想了解的,可以看本文做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第一章征地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裁决承办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具体工作。第四条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应当先协调后裁决。裁决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民主的原则。第五条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实施。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023-06-03
    379人看过
  • 行政争议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一、行政争议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行政争议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举证期限多长行政诉讼举证期限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
    2023-06-29
    239人看过
  • 如何规范产权争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张先生的母亲是包河区某处私房的产权人,张父已故多年。张母膝下有张先生及其姐妹三人。张母1997年9月去世,当时张家没有对该私房析产,此后,该房一直由张先生的姐姐一家居住。2004年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在该地区进行拆迁,张先生和妹妹主张该房屋是母亲遗产,拆迁补偿款不能被姐姐一人独占。但他姐姐认为房屋一直由其一家居住使用,因此拆迁补偿款只能由她一人领取。类似的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问题,在拆迁实践中较普遍。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一是争议
    2023-07-02
    195人看过
  • 2019年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财产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行政诉讼几年内有效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
    2023-08-18
    31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如何履行补偿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哪些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3-08-01
    420人看过
  • 如何进行拆迁补偿行政诉讼
    进行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拆迁补偿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一、如何理解 行政诉讼的胜诉期为20年根据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20年,指的是特殊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如房屋纠纷,自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则失去时效利益,起诉后不能获得救济。主要是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诉权,不要消极对待时效权益。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时效是多长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
    2023-04-03
    1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争议标的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
    2023-06-20
    191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法》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三、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修改(一)扩大受案范围行政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有专家甚至认为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范围的大小,实质上反映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文明程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越小,司法审查的空白就越大,这势必导致权力机制的失衡在西方法治国家,公民行政诉权的行使很少受到限制,比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2条规定:因机关行为而使其法定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者受到有关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机关行为的不利影响的人,均有权要求司法审查英国法律界则认为,除非有最明确无误的语言外,任何成文法决不能取消调卷令的救济方法而我们现行
    2023-08-08
    2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裁定如何确认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金额从行政机关账户中划拨;(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
    2023-08-05
    338人看过
  •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双方都属于房屋产权,怎么知道该房子能否被强制拆迁个人产权的住房不能被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否强拆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强拆。《国有土
    2023-04-01
    2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争议的管辖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4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经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征地补偿协议可否行政诉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当事人可以对征地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该补偿协议的,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
    • 行政诉讼争议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7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时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诉讼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即可以申请法援: (1)依法请求;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救济金; (4)请求给付、、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行政诉讼当事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具体而言,要看当地的
    • 如何写劳动争议行政诉讼上诉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原告文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瑰湖畔××栋×单元×层×室。 被告曾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畔××栋×单元×层×室。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087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事实与理由原湖畔××栋×单元×层×室的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2015年4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卫生间
    • 行政诉讼原告和复议机关如何认定争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该决定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的行政诉讼被告。 2、《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