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32:27 356 人看过

就算结束了,都没有问题了,我满意了。这是赵作海领到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时所说的一句话。

蒙冤入狱11年后重获自由,住上了当地政府给他盖的新房,赵作海对法院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很满意,称要好好种地、好好生活。至此,广受关注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圆满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赵作海赔偿案正值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前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错案赔偿和错案追责机制,人民法院将通过制定有关科学合理的制度,限制和杜绝错案的发生,依法纠错依法赔偿,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国家赔偿所发挥的司法监督的独特作用。

确认环节不再是瓶颈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对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位负责人预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确认不再成为阻碍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瓶颈,这一修改将直接导致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有可能呈现大幅增加态势。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司法审查的职能,取消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即实行了确赔合一的司法审查机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首先审查司法行为的合法性,这也是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合理定位。

赔偿审判机构也将面临调整,本次法律修改对于赔偿委员会设置作出调整规定,如3人以上,单数委员组成等。从立法本意上说,赔偿审判机构就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这些修改直接决定了,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法律修改及司法实践情况对赔偿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整。这位负责人说。

适用法律难度将加大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赔偿程序中增加了有关协商程序、举证责任、听证质证以及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的申诉与监督等规定。

在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看来,这些修改将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以及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赔偿案件的程序更为充实、细化。

但不容回避的是,国家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本次修改明确了不作为行为的赔偿以及增加了关于举证责任、质证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有关内容的规定。这些规定给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课题,增加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难度。

规范各类办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要清理修正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案程序,规范国家赔偿法律文书样式,提高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办案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冤案错案,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最高法将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的契机,促进有关审判、执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这位负责人称,这些工作的开展将对法官作出的各项司法行为在职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限制、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以下为测试内容:不是先匹配广州公司法,然后到深圳,再到公司法律师吗?可能这样做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要搜索全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赵作海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65万元
    综合消息今天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昨天,河南商丘市检察院对错案——“赵作海案”正式立案,查究相关责任人。据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介绍,经过连日的紧张工作,公、检、法三家曾经参与过办理赵作海案件的人员,已经普遍接受过询问、调查。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决定对3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介绍,这3人当时都是办案组成员,分别为: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现郭守海、周明晗已被刑拘,李德领在逃。针对赵作海一案,该市由纪委牵头已成立16人组成的评查组。赵作海家旧房昨天已被拆得一干二净,乡政府准备在原址上免费为赵作海盖一栋新房。对于该案,虽然商丘市检察院曾多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但最后还是进行了公诉。至于当初是谁拍板决定将赵作海案提起公诉,商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称,这是集体研究的结果,并拒绝了记者提出的查看
    2023-06-04
    258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指南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
    2023-07-07
    195人看过
  • 祝某是否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救济费
    李某于1981年6月从城镇供销社(国有企业)退休。1997年10月供销社的商场、仓库改建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李某归属公司。同年10月20日公司与供销社经协商形成一份书面分家资产结算协议,内容为“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供销社原在职职工19人认购供销社的资产商场、仓库,认购金为26.6万元,由公司无偿使用,作为原供销社职工及商场退休人员的统筹保险”。之后公司以李某是本单位退休职工的名誉交纳了医疗保险金。2003年3月16日李某病故。祝某(系李某之妻)依据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总工会、青劳人险字(93)286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及(99)421号《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请求公司给付其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及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130元。祝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
    2023-04-22
    182人看过
  • 济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程序
    办事机构:社保机构申报条件:1、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女年满50周岁或男年满6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未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来源确系由退休人员本人提供以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2、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女不满50周岁或男不满60周岁,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确系由退休人员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满60周岁、母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或其父母死亡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原由退休人员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或身体残废失去工作能力,如确系依靠其供养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4、企业退休人员的父、母亲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主要依靠其供
    2023-05-09
    240人看过
  • 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
    一、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2023-06-07
    312人看过
  • 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为提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基本生活水平,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发文,确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据介绍,日照市各类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由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据了解,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渠道列支。
    2023-05-05
    135人看过
  • 如何申请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如何申请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档案(劳保中心提供);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2023-05-09
    411人看过
  • 新津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政策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政策,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调整工作。这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助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能享受的补助对象。二是补助标准计发方式发生变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新标准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其中户籍在城镇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3;户籍在农村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2。三是对部份群体予以适当倾斜。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户籍在城镇的,计发系数为1.5,户籍在农村的,计发系数为1.4;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2;1945年9月3
    2023-05-05
    436人看过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通常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以上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5.职工自
    2023-05-01
    71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1、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无劳动能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劳保福发(2008)30号
    2023-07-27
    476人看过
  • 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谁承担
    一、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谁承担企业破产遗属补助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会按顺序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企业破产的重组程序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如下:(一)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二)法院受理后指定财产管理人;(三)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四)制定和批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五)重整程序开始,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六)执行完毕,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债务
    2023-06-06
    63人看过
  • 2023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何进行申请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标准1、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2、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3.、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4、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0元;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①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②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
    2023-05-29
    389人看过
  • 关于对特困失业职工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穗劳就字[1997]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为保障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之能达到本市最低的生活保障线,根据《广州市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穗府[1994]第89号)的精神,现对我市特困失业职工发给困难补助作如下通知:?一、特困失业职工是指其在家庭的经济收入中是主要支柱,且年龄偏大、身体较差、再就业困难,女性45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的失业职工。其家庭人均收入(含已领的失业救济金)低于广州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人均240元/月(含需供养的家庭成员),补到人均240元/月,其余额可在失业救济金中给予补助。?二、失业职工家庭其它成员有临时收入的,则按其实际临时收入计算入家庭收入总额之内。三、此项困难补助应逐月发给,直至其重新就业或核定失业救济期满为止。?四、本通知自1997年2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广州市劳动局?
    2023-06-05
    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新赔偿数额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2023-05-05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滁州遗嘱生活困难补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
    • 职工生活困难申请补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博兴县为每人每月220元。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有劳动保障部门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 最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
    • 生活困难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生活困难赔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6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