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
《关于明确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5、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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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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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5(一)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二)纳税人通过”当地地税网—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纳税申报的,如果纳税人已取得数字证书(CA认证),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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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5《关于明确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1月、3月、5月、6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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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0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