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9:22:41 190 人看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

一、如何确定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

符合下列要件的,能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即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徇私动机;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量刑标准是什么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量刑标准,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后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这里讲的国有资产流失,首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其次,这些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再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三、挂名股东要怎么强制退出

挂名股东不可以强制退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的基本权利如下:

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2、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3、行使优先购买权

4、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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