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行政诉讼案件事实不清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03:20:22 211 人看过

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思想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包括各类材料和事实。这些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客观性指证据必须真实存在,不经篡改;相关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三个特点确保了行政诉讼证据的可靠性,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用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类材料和事实。这些证据被称为可定案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客观性指证据必须真实存在,不凭空捏造或虚构;相关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三个特点是行政诉讼中证据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保障。

怎 样 认 定 行 政 诉 讼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

行政诉讼证据的真实性认定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在认定行政诉讼证据真实性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审查证据的来源。对于通过公证、登记、批准等程序形成的证据,应当认定其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而对于通过偷拍、偷录、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则应当排除。

其次,需要考虑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应当以客观、真实的方式反映事实,不存在主观臆断或虚假陈述。因此,在认定证据真实性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形式和内容,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判断。

再次,需要审查证据的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才能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和合法。因此,在认定证据真实性的过程中,需要对证据的充分性进行充分考虑,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最后,需要考虑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紧密相连,不存在无关或矛盾的情况。因此,在认定证据真实性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认定行政诉讼证据的真实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审查证据真实性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客观性、充分性和关联性,以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在审查证据真实性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证据的来源、客观性、充分性和关联性。同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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