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执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55:41 314 人看过

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后,仲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

2.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还是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提出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申请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资格,审查和核实当事人是否有证据,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仲裁裁决有撤销或不执行的合法理由

4.人民法院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裁决

(1),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其不符合撤销或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或法律理由,如果您认为仲裁裁决应当撤销或不执行,则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你必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先报告”的规定199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和涉外仲裁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人民法院认为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不执行前,必须报其管辖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执行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审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答复后,才能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还于1998年4月2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第一,当事人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认为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前,应当报其管辖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审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可以裁定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第二,受理撤销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级人民法院报告。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在1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严格执行仲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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