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有很多的,对于生活当中出现的任何的问题一般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对于醉驾的问题我们国家为了更好的方便我们进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是有相关的解释的。最高法对于醉驾的司法解释主要的方面是解释醉驾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说明了对情节轻微的醉驾危险驾驶是不会再有定罪的处罚了也就是说不需要判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醉驾可以免刑啦!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考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考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指引。
其实,早在去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纪要》规定: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100ml,无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缓刑。而之前的规定,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的适用缓刑。这就等于,放宽了适用缓刑的标准。
《纪要》也规定了8种从重情节,如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考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考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指引。
其实,早在去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可以看出对于醉驾方面说明的是非常的完善的,内容是非常的多的,对于醉驾方面的问题是有着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的。如果有涉及到危险驾驶罪那么醉驾的处罚会更加的大。一般都是会受到罚金一千,记十二分并且暂扣驾照,同时会有拘留十五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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