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和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5:11:35 457 人看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

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有: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

2.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益,实行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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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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