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5:15:21 451 人看过

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

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上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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