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父母在城市落户的问题以及毕业生和夫妻的落户问题。父母可以在子女所在城市投靠落户,但需满足年龄和健康条件。夫妻可以凭结婚证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毕业生离开原就业地时,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对于持证未落的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恢复户口。在户口迁移时,不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父母寻求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户的问题。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原则是父母须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
2。夫妻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不需要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二、毕业生落户问题
1.毕业生离开原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主管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2.持证未落的。对于因各种原因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毕业生,不论签发时间和签发地址,一律可在原籍恢复户口。对于离开就业地的,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县(区、市)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准迁证,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签发。对持证未落的,派出所受理后,可当场办理,不需要逐级申报。
三、户口迁移时出具户籍证明问题。今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要求群众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须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如果有,通知责任区民警按规定管理。
毕 业 生 落 户 政 策 有 哪 些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高校毕业生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力军。为了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我国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落户政策,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落户政策,高校毕业生落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就业地落户: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例如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即可视为在就业地落户。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就业地。
2. 省籍贯落户:部分省份为了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省内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问题进行了特殊规定。例如,河南省规定,省内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3. 人才引进落户:为了引进高层次人才,部分城市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了特殊落户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在人才引进地区办理落户手续。
4. 家庭落户:对于高校毕业生,如果其父母或祖父母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则可在父母或祖父母所在地的城市办理落户手续。
5. 随迁落户: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落户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为了保证落户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性,部分城市还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审核力度,确保落户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高校毕业生。
父母可以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户,但需满足投靠子女居住生活的条件,且需符合相关年龄和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等条件。夫妻投靠落户则无需满足年龄和婚龄限制,只需凭结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毕业生落户问题,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或到原籍地恢复户口;持证未落的毕业生可到原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准迁证,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签发。派出所内勤民警落户后,还需登录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看落户人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政府为了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落户政策,包括就业地落户、省籍贯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家庭落户和随迁落户等。不同城市的落户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但政府会加大审核力度,确保落户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高校毕业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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