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5:51:31 266 人看过

一、因财产保全问题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依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害;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害的;

3、法院依职权作出错误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

4、因第三人过错导致财产保全、执行措施错误导致案外的财产损害;

5、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

6、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7、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8、因不可抗力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后果的;

9、被执行人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还款保证的,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

10、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对象错误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

11、被执行人占有财产明知占有财产不属于自己所有而又说明的,导致案外人财产损害的。

二、因财产保全问题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办法

国家赔偿法

1、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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