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职工自愿离职的情况,包括辞职、擅自离职和违约出走等。这些情况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职工在企业和自身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自愿离职,以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
自动离职的后果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自动离职争议是企业面临的一种常见问题。对于擅自离职的职工,企业可以要求其赔偿或交付违约金。然而,在试用期间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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