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胜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7:40:10 489 人看过

如果被仲裁,可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和解后,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合同仲裁后可以起诉吗

合同仲裁后不能起诉。起诉的标准:

1、仲裁实行最终裁决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济南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济政办发[2002]73号文件公布,聘任16位同志组成第三届济南仲裁委员会。主任:徐华东(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副主任:张参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旭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向阳(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顾倚龙(省政府参事、山东大学法学教授)、于维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陶祥英(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吕灿华(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历男(市科委副主任)、马琳(市房管局副局长)、黄克云(市司法局副局长)、韩文学(市贸促会秘书长)、陈广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韩国俊(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宋焱(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张参平兼任仲裁委秘书长。济南仲裁委员会聘任下列14名同志为高级顾问:宋大涵(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刘统侠(省人大内务司法委
    2023-06-06
    3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
    一、仲裁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二、专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仲裁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仲裁员资格,可由仲裁委员会聘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三、仲裁员资格经省级以上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的方可在一个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公务证书由国家统一监制。四、仲裁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四)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劳动、人事、工会、法律等)工作五年以上,并经过专业培训;(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
    2023-02-13
    228人看过
  • 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能。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进一步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2023-06-10
    25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委托人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租房纠纷该由何部门调解租房纠纷该由法院或者是街道部门调解,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2、仲裁
    2023-03-13
    412人看过
  •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树立仲裁员公正、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一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严格执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各项规定。第二条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第四条仲裁员应当熟悉仲裁程序及庭审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第五条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第六条仲裁员应当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接受相关的考核。第七条仲裁员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时,应当具有办理该案件的经验和能力,并且能够保证办理案件的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应当主动说明情况并拒绝接受选定或者指定:(一)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不熟悉的;(二
    2023-06-06
    75人看过
  • 南平仲裁委员会是网贷的催款工具吗
    当然不会,仲裁委员的职责就是保护群众正当利益。一、买房纠纷怎么处理在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和仲裁是我国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两者在程序上大体相同,但因管辖机关不一样,形式上会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辖,仲裁的管辖机构是各仲裁委员会,一件纠纷若要适用仲裁管辖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存在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出现了争议,由某家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审理,这样才能适用仲裁程序。而诉讼管辖则无需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约定管辖。其次,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上诉,而法院诉讼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诉讼仲裁并无太大的差别,都是先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被告/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开庭、判决/裁决这一套程序,这套程序看似简单,但其中所隐含的复杂细节难以估量,
    2023-06-19
    158人看过
  • 违规仲裁员被天津仲裁委除名
    接受代理律师宴请私下会晤当事人违规仲裁员被天津仲裁委除名法制日报北京2月14日报道,天津仲裁委员会已于2月9日对富士施乐贿赂门事件中涉嫌违规私下与当事人会面的戚姓仲裁员作出除名决定。据天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李树盈透露,天津仲裁委已将上述处理决定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2年7月1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对处理结果通报全国仲裁机构和有关部门;被除名的仲裁员同时受聘于几家仲裁委员会的,其他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报的十日内必须予以除名;对除名的仲裁员,任何仲裁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不得再聘请。1月17日,有国内媒体披露了一段视频资料,录像显示的是2005年7月6日晚,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法律顾问陈振伟及其代理律师张德才,与一位受聘于天津仲裁委员会的戚姓仲裁员,在天津一家大酒店包房里就餐的情景。根据我国仲
    2023-06-06
    110人看过
  • 证据调取指南:仲裁委员会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处理1、检察院收到辩护人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申请后,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2)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
    2023-07-07
    82人看过
  •  仲裁与诉讼: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机构性质、审理程序、权力范围和收费标准方面的差异。仲裁委员会是一家民间机构,负责仲裁纠纷,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仲裁程序是一裁终局的,而法院诉讼则分为两个阶段。仲裁委员会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但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等权力。仲裁费用较高,而法院的受理费相对较低。文章最后列举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组成人员。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1.机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仲裁委员会则是一家民间机构,负责仲裁纠纷。2.审理程序:仲裁程序是一裁终局的,即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而法院诉讼则分为两个阶段,即两审终审制。3.权力范围:仲裁委员会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但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等权力。4.收费标准:一般来说,仲裁费用较高,而法院的受理费相对较低。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08-29
    332人看过
  • 提交什么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什么资料申请劳动仲裁要带的材料是: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人民法院如何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做好以下准备事项:(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
    2023-02-13
    24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错误怎么补救
    可以进行补正的,同时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于仲裁员也会宣布之前的裁决书是属于无效的;而对于在宣布了无效之后执法人员就应该要在七日之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从而重新进行处理。仲裁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2023-03-16
    394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依据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据。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它是申请人主观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我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
    2023-03-16
    26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如何开展仲裁工作?
    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开展以下工作:(一)、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指派专门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二)、受理、送达。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三)、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四)、开庭。(五)、裁决。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九——五十七条。
    2023-04-25
    66人看过
  • 汕头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
    简介汕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建的粤东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并设秘书长,由驻会专职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汕头仲裁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立案联络室、经济科技仲裁室、民事房地产仲裁室、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进行仲裁工作的条件。汕头仲裁委员会从国内国外聘请了一百九十六名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仲裁案件。为了方便群众及时解决各种民事经济纠纷,汕头仲裁委员会在潮阳市和澄海市设立了办事处,作为两市开展仲裁活动的分支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中国法律、遵循国际惯例、按照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独立、客观、合理、及时地对各种经济、民事、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
    2023-04-25
    7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
    • 劳动仲裁被仲裁委员会裁定可以再审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9
      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再审,但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的权力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5-28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