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仲裁,可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和解后,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合同仲裁后可以起诉吗
合同仲裁后不能起诉。起诉的标准:
1、仲裁实行最终裁决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 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全过程
462人看过
-
仲裁员协会 仲裁委员会
265人看过
-
_____仲裁委员会:
215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282人看过
-
起诉方仲裁委员会
41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172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
-
劳动仲裁被仲裁委员会裁定可以再审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9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再审,但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的权力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1-05-28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