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现实当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即一些楼盘在媒体上公布了销售价格,但当消费者前去购买时,却发现实际销售价格要高于公布的价格。也有一些楼盘在售楼时没有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结果消费者购房时除了需要支付房屋本身费用之外,还需缴纳不菲的其它代收代办收费。这实际上是一些开发商通过文字游戏忽悠消费者。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发改委的新规定,无疑有利于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与价格欺诈等问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还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此举显然含有遏制开发商任意涨价的用意。但是涨价必须重新备案并不意味着在明码标价之后不许涨价,而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其要涨价,也不过是增加了一个备案的程序而已,这对于开发商尤其是那些善于疏通关系的开发商来说根本就不是什么难事。所以,我们还需具体规定商品房申报价格的有效期限,即规定开发商申报房屋销售价格后,在若干年限内不能突破该价格销售房产。
另外,规定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销售,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还可能导致部分开发商一开始就将价格定得很高,如果销售不景气就适度降价,如果畅销就再将价格恢复到高位,从而起到规避重新申报备案的作用。因此,在开发商申报价格时有必要通过规定其合理利润空间方式,对部分开发商过高申报价格行为进行制约,如可由相关部门在通过相关机构对楼盘开发成本等进行审核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利润空间审核开发商申报的价格,如果超过这一价格就不予通过,这样也就可以有效防止部分开发商任意申报高价格现象。
事实已证明,房屋价格完全经由市场调节会出现市场失控现象,所以对于住房价格实行调控,乃至采取一些行政调控措施有其必要。我们有必要通过规定开发商合理利润空间等方式有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更多的民众能够合理改善居住条件,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商品房明码标价是启蒙式规范
发改委介入楼市价格调控,本身就是保持调控力度、巩固阶段性成果的政策表态,而且点到了商品房价总是背离价值中枢,令百姓望楼兴叹的穴位。
国家发改委22日宣布,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在楼市调控仍然从紧的大背景下,发改委介入楼市价格调控,本身就是保持调控力度、巩固阶段性成果的政策表态,而且点到了商品房价总是背离价值中枢,令百姓望楼兴叹的穴位:商品房价令人难以承荷,既是土地价格机制设计不合理的结果,也是价格发现机制失灵后被人为操纵的结果。
明码标价本应是人人皆知且乐于遵守的市场基本原则。在正常价值判断成立的市场,明码标价对于达成交易的作用最大而成本最低。在这样的市场形态中,其他价格系统因有可能存在价格陷阱而被驱逐的概率很大,因为类似行为对于市场内遵纪守法的买家和卖家造成了不公。这种不公意味着市场成本将会被非理性抬高。
但在老百姓花钱最多的商品房市场,多年来却在嘲笑这一基本市场原则的状态中繁荣着,以致需要最高价格主管部门出面管理。这充分表明,与地方政府利益捆绑过甚的商品房市场,距发育完整尚早。现在的商品房价格水平,也非全然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各种利益纠缠的产物。
在这样的伪市场形态中,房价不是市场自愿形成的,而是利益叠加的结果。因此,明码标价是商品房市场需要的启蒙式规范。其政策效果,有利于培养正常的市场交易气氛。比如,实行一套一标价之后,开发商此前先“试盘”后抬价,故意令购房者高估楼盘价格,以及通过均价、起价制造热销假象“钓”购房者上钩的操作手法有望终结。而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的规定,也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实质上是通过间接价格管制,防止楼盘重拾涨势。
问题是良好的政策预期目标,能否通过一纸行文即可达成?此前也曾出台多项楼市纠偏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除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进,制度漏洞没有补齐之外,问责流于形式也是主因。因此,建立对商品房市场各个利益群体均有效力的监管体系,是不可缺失的环节。唯其如此,商品房市场才能上好按规则行事这一启蒙课,迈出向健康理性的市场发展的真正一步。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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