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1:42:35 52 人看过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征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法定其他条件等。

二、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期限

债务人向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起诉时效是3年,从债务人不还款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三、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方法有两种: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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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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