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属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07:12:13 82 人看过

绥化市直属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文件)和《绥化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第一条覆盖范围。绥化市直属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冠以“绥化市”的中省直驻绥各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二章统筹层次和属地化管理

第二条统筹层次。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市直属与其他县(市)、区为同级统筹单位。

第三条属地化管理。凡冠以“绥化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市直属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市直属的统一政策和标准,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电力系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的同时,对系统中跨区域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农垦、森工系统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率6%;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含病退和退职人员),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按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总额6%缴纳。

第七条用人单位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八条企业依法宣告破产,退休人员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要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再为退休人员缴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财政拨款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负责按季度扣缴;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季度收缴;企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按月收缴。企业因停产、半停产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可办理缓缴手续,但缓缴期不超过2个月,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超过3个月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企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税前列支。

第四章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的组成。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中提取70%组成。

二、个人账户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部分。

三、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分别不同年龄段,按下列比例记入:45岁以下按1%记入;46岁以上按1.5%记入。

四、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按养老金的4%,由单位缴费划入。

五、在职职工年龄和退休人员退休日期的确定以当年1月1日计算机值为准,年初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变更的,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六、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内个人缴费节余部分可转他人;工作单位变更的,个人帐户资金可划转继续使用,但均不能提取现金。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办法及标准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必须遵循先缴费后报销,不缴费不报销的原则。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能互相挤占。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采用门诊和住院分别支付的方式。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的医疗费用和准入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医疗费。慢性疾病的认定依据《13种指定慢性疾病就诊管理实施细则(绥劳发〔2000〕37号)第一条规定包括:肝炎非活动期、溃疡病非急性期、脑血栓(出血)后遗症、糖尿病、肺结核非排菌期、慢性肾炎、冠心病、高血压、慢性胆囊炎、类风湿、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年报销医疗费最高限额为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超支自付。

第十四条门诊医疗费用核销。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到门诊就医,现金垫付,每季度初由代办员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销。

第十五条住院和准入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核销。

一、先由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做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职工上年年工资收入的10%,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100元。

二、住院和准入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个人负担25%;超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责20%;超1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部分,个人负责15%。退休人员负责分别为20%、15%、10%。

三、转诊到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比本地医院就诊将低10%。

第十六条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材料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包括观察床)。

二、因急诊不能赴定点医院就诊,在就近的公办医院本次急诊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外地和市内转院的医疗费(床位费不得超过同类人员在市内住院的最高标准)。

三、因公外出、探亲临时患病或易地安置,在公办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易地安置或因公在外半年以上的人员需在当地确定一所定点医院就医)。

四、被国家确定的甲类传染病,狂躁型精神病的医疗费。

五、危重病人抢救期间所必须的,经审核批准的自费药品费用。

六、确因病情需要,按有关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安装人工器官和进行器官、组织移植的费用。

七、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医由医保科医生开具的用药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

第十七条不予支付范围:

一、挂号费、证历工本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就医差旅费、救护车费、伙食费、营养费、住院陪护费(含陪护床位费)、特护费、煎药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电炉费、电话费、煤气费、取暖费、空调费等。

二、各种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费药品、药用食品、日用化学品及异型包装药品。

三、病人住院用的生活用品费、护工费、个人生活料理费。

四、各种医疗咨询费(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等)、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需服务及优质优价床位费)、点名诊疗手术附加费、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医疗保险费(指住院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不育症和性功能检查治疗费、避孕药品用具的费用、各种按摩费、医学研究费、人体信息诊断和检查费以及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五、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围产期保健费。

六、各种整容、美容、矫形、减肥及生理缺陷等的手术、检查、处置、药品治疗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治疗粉刺、雀斑、口吃、兔唇、腋臭、鞍鼻、对眼、斜视的费用。单眼皮、脱痣、穿耳、平疣、面膜、按摩美容、染发、美容性洁齿、牙形不整矫治、镶牙、配眼镜以及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各种治疗鞋、治疗袜、药枕、药垫的费用;配置各种家用检测仪(器)、家用治疗仪器、磁疗用品、弹性绷带、各种牵引带、拐杖、皮钢背心、钢腰围、钢头颈、胃托、护膝带等费用。

七、减肥门诊、戒烟门诊、戒毒治疗、性病治疗的费用及属于教学、科研和临床研究的一切费用。

八、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各种医疗鉴定以及劳动鉴定费。

九、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到境外探亲、开会、洽谈、考察、进修讲学所发生的医疗费及由国外购买药品的费用。

十一、各类会议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费。

十二、住院病人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遵医嘱发生的医疗费。

十三、未经批准转诊、转院或未履行医疗保险正常审批手续的医疗费,与职工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

十四、未经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院自定项目,新开展项目的检查、治疗和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五、不按规定到非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六、国家、省、市地方政府规定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十八条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一、血费、针灸、B超及30元以上的各种检查费用按50%报销;

二、心梗病抢救时心脏监护费用按30%报销。

第六章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不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一、医疗费用所需资金由财政纳入预算,单独拨款,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意见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医保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意见(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3月1日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缴费从2001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按月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按《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一)在职职工。根据不同的年龄段,
    2023-06-05
    397人看过
  • 绥化市汽车保险理赔基本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
    2023-05-10
    484人看过
  • 政府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责任
    1、国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雇主,为他们缴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国家财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管理经费;3、对国家公务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补助;4、对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特殊人员给予医疗补助;5、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免征税费;6、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1、国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雇主,为他们缴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国家财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管理经费;3、对国家公务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补助;4、对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特殊人员给予医疗补助;5、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免征税费;6、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允许所得税前列支;7、特殊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对特殊行业允许建立补充医疗并允许在福利费中列支。
    2023-04-22
    120人看过
  • 绥化市启动两低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工作
    绥化日报绥化6月19日电6月16日,记者从全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6月份开始,我市全面启动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工作,这标志着我市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又进行了一项新探索。试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保险参保对象患一般疾病,在指定的医疗就诊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当地人寿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救助保险金额范围内,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比例进行给付,每人每年最高累计限额为1万元;对已参加当地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额度较大的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医疗救助保险后,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至封顶线之间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当地人寿保险公司按照55%的比例进行保险赔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按照比例进行保险赔付,每人每年最高给付限额5万元;对未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
    2023-04-23
    213人看过
  •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8〕41号发布日期:2008-7-17执行日期:2008-7-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市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十七日安阳市市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其保生活、促就业、保稳定、促和谐的作用。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安政(1999)6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政办(2004)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市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第三条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原则。第四条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失业前已办理
    2023-04-23
    111人看过
  • 绥化市社会医疗保险内容须知
    社会医疗保险内容有哪些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所谓基本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大额医疗救助:大额互助,普通门诊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自愿的
    2023-05-29
    469人看过
  • 绥化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
    2023-05-30
    438人看过
  • 泉州市本级城镇单位变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流程
    办理流程:受理(当场)→初审(当场)→审核(当场)→办结(当场)申报材料:(1)单位信息变更:①《泉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2)用人单位关闭、改制、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依法终止: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②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撤销批文或合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企业提供地税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猜您需要:办理地点: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丰泽区丰泽街地税大楼电话:22116802
    2023-05-29
    300人看过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房屋使用人。第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办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办法(一)拆迁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面积(指房屋所
    2023-06-08
    343人看过
  •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给付的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城镇下列单位及所属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乡镇企业);(三)中央行业所属、省属及外地驻我市的单位;(四)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五)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六)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024-04-03
    272人看过
  • 南昌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相关政策
    1、《南昌市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洪府发[2001]11号)2、《南昌市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3、《南昌市城镇人员一次性缴约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合暂行办法4、《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暂行办法5、《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6、《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IC卡管理暂行办法7、《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识洪发【2001】8号8、《南昌市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9、《关于调整完善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洪医改{2001}01号)10、《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实施细则(洪医改字[2002]5号)
    2023-05-10
    416人看过
  • 绥化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条例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2、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医用材料类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诊疗设备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
    2023-05-29
    50人看过
  • 黑龙江绥化市政府热线
    黑龙江绥化市政府热线:12345。市长热线是什么:1、市长热线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是负责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12345一般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而不仅仅是电话12345;3、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12345热线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分类整合各级各部门设立的面向公众提供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等非紧急类政务热线;5、12345热线工作要接受本级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根据要求报送12345热线运行情况及各部门办理情况,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主动
    2023-08-09
    5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区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调整等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问题从2006年5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已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其养老金待遇不再随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而滚动调整,养老金待遇统一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提高。二、关于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问题从2005年5月1日起,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20%调整为24%;2006年5月1日起从24%调整为28%。调整缴费比例后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仍按8%缴纳,由雇主在其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余部
    2023-06-07
    4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XX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1、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并执行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2、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已经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2001年底前全部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尚
    • 政府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1、国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雇主,为他们缴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国家财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管理经费;、对国家公务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补助;4、对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特殊人员给予医疗补助;5、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免征税费;6、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允许所得税前列支;7、特殊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对特殊行业允许建立补充医疗并允许在福利费中列支。
    • 市关于工亡职工家属医疗保险报销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起诉到法院聘请律师代理。争取判决支持你的请求。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记入比例: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记入;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记入;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记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记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 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