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法院误判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22:10:19 54 人看过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裁决书有异议,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国有资产产权

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2、专利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3、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法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4、民间纠纷

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决民间纠纷。

法律规定: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三条: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民间纠纷,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二、行政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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