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30:10 67 人看过

一、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

依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下列以外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权力主体、依据、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期限等。同时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笔者认为,政府将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的意义:

1、实现公民知情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应该和必须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的义务。而单个公民作为弱势的一方,无法主动的掌握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在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有效应对危机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体,及时、真实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谣言止于公开。政府在面对一些如灾难或公共安全的一些传言时,应该把来龙去脉告诉公众,这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

5、促进民主政治,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是社会公仆,民众只有真正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才能对现行的制度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参与行政管理,从而促进政府民主制度和行为的改进,完善不足。

6、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并且使得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包括其交易背后的利益共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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