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怎么留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1:10:12 262 人看过

留置权是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实现自己的债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与特殊留置权指什么呢
    留置权可因担保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特别留置权亦有称法定留置权,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如房屋承租人不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留置房屋内承租人的财产;旅客不交付住膳费时,店主可留置旅客的行李及其他物品;托运人不交付运费时,运送人可留置运送物。留置权是什么意思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3-08-12
    117人看过
  • 留置权对留置权人有什么影响?
    留置权对留置权所有人的影响如下:1;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权利。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所有权。因此,留置物的所有者仍然必须处分留置物、出售或赠与。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罚不能影响留置权;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由于留置权的建立,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留置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留置物的所有人不仅不能占有、使用和收入留置物,还不能将其用于质押和租赁。留置权的实现方法是什么(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
    2023-07-03
    230人看过
  • 商事留置权:留置权与普通留置权的差异
    1、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2、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商事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我国作为采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国家,商行为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但是这并不说明商行为等同于民事行为,商行为的逐利性以及对交易安全、迅捷的特殊要求决定他有自己区别于民事行为的规则,商事留置权亦是如此。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同样因债权而生,但商事留置权由于其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并不过分强调债权与留置物之间的牵连关系,即商主体之间基于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点:(一)留置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二)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动产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023-07-11
    117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人、留置财产
    1、留置权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2、留置财产留置财产就是被留置权人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一、留置权人享有什么权利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
    2023-02-23
    135人看过
  • 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属于什么权
    一、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二、留置权属于什么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
    2023-05-03
    415人看过
  • 留置权与房屋租赁留置权
    一、留置权含义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房屋租赁留置权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三、留置权适用范围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
    2023-03-27
    328人看过
  • 留置权变卖期限,留置权要注意什么
    一、留置权变卖期限留置权变卖期限需要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六十日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留置权要注意什么有确定享有留置权的前提下,留置权人行使此项权利还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正确性,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1.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留置的财产
    2023-05-03
    221人看过
  • 没有留置权留置后果
    没有留置权进行留置,属于侵占,原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留置的人返还自己的财产,如果留置的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留置权丧失的后果我国《民法典》没有将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作为留置权消灭的原因规定,但由于留置权是以留置物的占有为成立条件和存续条件的,因此,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当然也就成为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占有的丧失,既包括基于留置权人自己意愿的丧失,也包括非基于留置权人自己意愿的丧失。前者如留置权人自愿放弃对留置物的占有,后者如留置物的占有被侵夺。这里的留置无占有的丧失是指后一种情形。由于留置权于其成立同时行使,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而留置权的成立又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要件。若留置权人同意延缓债权的清偿期,则留置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超过约定的期限不履行义务,从而也就欠缺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因此,在债权清偿期延缓时,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1、
    2023-02-16
    348人看过
  • 货物留置权怎么实践
    一、货物留置权怎么实践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就有规定,留置权人应当与债务人约定留置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但货物属于鲜活易腐不易保管的不受六十日的限制。那么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留置权人应当与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货物进行折价、变卖、拍卖处理,留置权人就价款优先受偿。二、行使留置权的注意事项和质押权相似,债权人占有该物,因此权利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物的义务,在留置权存续期间,留置权人因自身行为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了留置权人如果丧失对物的占有的,留置权消灭。因此留置权人一定要保管好留置物,否则可能得不偿失。三、留置权的优先受偿顺位在债的受偿顺位制度中,有担保的债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受偿,那么设定了担保的债之间怎么确定受偿的优先顺位呢?根据我国《民法典》对担保物权的有
    2023-05-03
    435人看过
  • 债权人怎样处置留置物
    一、债权人怎样处置留置物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人的权利(一)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
    2023-05-03
    259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及留置权?留置担保有哪些特点?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
    2023-06-20
    227人看过
  • 怎么办理担保物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一、民法典优先于抵押权的规定留置权和先于抵押权设立的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故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二、留置权与抵押权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
    2023-06-28
    206人看过
  • 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一、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都包括了哪些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三、抵押借贷留置哪个优先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
    2023-04-12
    397人看过
  •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租赁留置权的法律概念为债权人由于合法原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租赁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过清偿期等。一、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什么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如下: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留置物折价;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自行拍卖;3、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售留置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二、买卖合同中债权人有没有留置权买卖合同债权人一般是不享有留置权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2023-03-20
    49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控股股东有权设置股权留置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可以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 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 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 股权可以设置留置权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可以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 留置权怎么设置如何消灭留置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留置权应该怎么设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
    • 留置权与特殊留置权指什么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7
      留置权可因担保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特别留置权亦有称法定留置权,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如房屋承租人不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留置房屋内承租人的财产;旅客不交付住膳费时,店主可留置旅客的行李及其他物品;托运人不交付运费时,运送人可留置运送物。
    • 留置权会消灭人吗?什么是留置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留置权人怎么才能实现留置权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