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材料未经质证怎么补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25 22:41:13 246 人看过

一、鉴定材料未经质证怎么补救

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补救措施是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

补救措施是必经程序,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而非自由裁量权。经过质证认为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即鉴定人未经质证的鉴定材料做出的鉴定意见并不是一定不能采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根据质证结果区分情况进行处理:经质证,法院认为该部分材料真实有效,则不影响鉴定意见的采信;如经质证,法院认为该部分材料真实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鉴定依据的,则不应采信相应的鉴定意见。

二、什么是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三、质证的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送检材料如何质证
    一、司法鉴定送检材料如何质证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对病历材料当面质证,详细记录双方意见,尤其是对于病历材料记录客观性方面的异议,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即使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的客观性认识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双方均认可病历材料作为检材,法院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二、鉴定书的形式审查医疗纠纷经鉴定机构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后,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批人员往往只能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形式上进行审查,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三、司法鉴定的审查内容《证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
    2023-06-16
    440人看过
  • 法院诉前鉴定质证准备材料?
    一、法院诉前鉴定质证准备材料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法院在诉前会鉴定准备质证的材料的。参考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法院通知质证是什么意思?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对于移送鉴定材料如何质证
    一、对于移送鉴定材料如何质证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对病历材料当面质证,详细记录双方意见,尤其是对于病历材料记录客观性方面的异议,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即使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的客观性认识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双方均认可病历材料作为检材,法院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二、鉴定书的形式审查医疗纠纷经鉴定机构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后,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批人员往往只能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形式上进行审查,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三、鉴定书需要具备的内容《证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1)委
    2023-06-06
    484人看过
  • 招标材料报错怎么补救
    1、非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影响招标结果的,按正常程序处理。2、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影响招标结果的,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评委会重新评标和重新确定招标结果。如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3、建议在招标结果公示成立的前提下,为避免不必要麻烦,可要求预计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维持原招标结果不变。什么是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023-04-21
    330人看过
  • 司法鉴定材料移送前须质证吗
    一、司法鉴定材料移送前须质证吗需要,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如何审查鉴定证书鉴定人必须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承揽特定鉴定业务的相应资质。一份鉴定书上载明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任一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结论即为非法,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一般情况下,鉴定书附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证明鉴定资质的凭证。如果不附有鉴定资质证书,代理律师应该要求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出具。审查鉴定证书至少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核对鉴定证书中的姓名或名称与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完全一致。(二)审查鉴定证书的有效日期,看鉴定结论是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出具。(三)审查资质证书的颁发单位,进一步查证颁发单位是否有权力颁发该
    2023-06-06
    215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材料是否需要质证
    一、司法鉴定的材料是否需要质证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司法鉴定材料未经质证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三、司法鉴定意见是可以撤销的吗司法鉴定意见是可撤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23-06-06
    71人看过
  • 司法鉴定检材要经过双方质证吗
    一、司法鉴定检材要经过双方质证吗需要。1、质证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2、出庭通知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
    2023-06-06
    325人看过
  • 详解法律视角下的鉴定材料质证
    一、详解法律视角下的鉴定材料质证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对病历材料当面质证,详细记录双方意见,尤其是对于病历材料记录客观性方面的异议,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即使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的客观性认识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双方均认可病历材料作为检材,法院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二、什么时候进行质证法庭调查阶段。狭义的质证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三、质证的方法有哪些1.分解。即
    2023-09-26
    468人看过
  • 如何对法院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一、如何对法院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二、司法鉴定材料由谁提供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
    2023-06-06
    75人看过
  • 鉴定人未到现场核实鉴定材料
    一、鉴定人未到现场核实鉴定材料如果是鉴定人必须要出庭核对鉴定意见的,一般是必须出庭,如果不出庭的话,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由被害人一方申请、进行鉴定。但是鉴定结论要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二、司法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吗司法鉴定应有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需对未成年人身体检查的,其监护人到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需现场提取检材,委托人到场;尸检,委托人或死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条款如下: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鉴定材料质证具体如何规定?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需多言,而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质证能力和水平可能直接关乎案件胜败。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法定有效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共八种,与其他证据相比,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极具特殊性: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证明效力高,三是很难用其他证据替代,四是直接或间接决定案件判决结果,导致法官审判权旁落,五是难以否定其证明效力。正因为如此,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难度非常大,能够通过质证推翻鉴定意见,促使法官同意重新鉴定更是非常困难。与鉴定意见证明效力之高不相匹配的是,当前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鱼龙混杂,大量鉴定机构和人员管理水平、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低下,机构挂靠、人员挂证、权力寻租的现象相当普遍,最终导致鉴定意见的质量不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专家证人出庭
    2023-02-14
    224人看过
  • 如何解决鉴定材料缺乏质证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鉴定材料缺乏质证的问题解决鉴定材料缺乏质证问题的方式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质证按什么顺序进行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
    2023-10-18
    131人看过
  • 了解鉴定材料质证的法律规定和实务规定
    一、了解鉴定材料质证的法律规定和实务规定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七十一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鉴定材料质证流程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
    2023-11-27
    322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材料质证的专业性要求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1、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诊断证明书;4、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交通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
    2023-07-07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材料未经质证在法庭上还有法律效力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所以司法鉴定材料未经质证要看法官的意思,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参考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 交通事故鉴定材料质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6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1、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诊断证明书;4、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 笔迹鉴定未提供鉴定材料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4-18
      笔迹鉴定未提供鉴定材料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对方以该复印件来证明他的主张的话,你完全没有必要申请笔迹鉴定。直接告诉法院:由于该证据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法庭不予采纳;2、如果对方有原件而拒不提供,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 法院提交鉴定的材料是否应当质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关于你提问的法院提交鉴定的材料是否应质证的回答是:法院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鉴定所应关注的是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法院不愿将材料交过去,你可以到法官处拿回材料自己交到鉴定处。
    • 工厂不出具材料去做工伤鉴定应该如何补救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9
      应提交: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情况;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7、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