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9:31:07 397 人看过

一、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性质是什么

1、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双方签订认购书的,应当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是无效的

(一)认购书是无效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认购书;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认购书;

3、认购书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4、认购书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文章
  • 怎样正确的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有什么作用?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
    2023-06-15
    311人看过
  • 二手房认购书合同签订的流程是什么呢?
    需要提醒的是,签订购房合同,双方一定要使用标准合同———《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监制,在各区房产管理局、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都有售。签合同时,需要填写清楚房屋坐落位、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约定的房价、具体付款方式等。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业主的承诺,签合同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及业主对客户的承诺等,这样就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即使纠纷产生,也有据可查;明确违约责任。如逾期交房、悔约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
    2023-02-08
    121人看过
  • 如何界定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或预订书,但由于商品房价格上扬,所以有的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与购房者进一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从传统法理角度分析,认购书、预订书是一种约定签署合同的合同,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在某一时间,或在某一条件成就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悔约不签,则需承担某种违约责任。但《解释》第五条也作了较重大的突破,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是不是真的会发生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种情况呢?的确是有的。最初的开发商制作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都比较简单,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订金。但也发生了购房者悔约退订的情形,而且购房者为了订金不被没收,其往往不说自己悔约,而是
    2023-03-02
    445人看过
  • 兄弟分家后签订的协议书是否被双方认可?
    签订的分家协议法律性质为对家产分割约定的合同,若反悔,需考虑分家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后悔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分家协议的诉讼。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方式,1、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2、受欺诈签订的合同;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4、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具体法律依据见下,后悔一方可从以上角度判断分家协议是否可撤销,撤销后分家协议不再产生法律效力。分家协议书,要一份怎么写呢?写一份分家协议书的标准:1、分家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行为,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2、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处分别人财产、不违反强制性的,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生效;3、分家协议要写明协议人的个人信息,财产情况,财产的具体如何分配等内容。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或者引起其他纠纷,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对分家协议书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2023-07-03
    218人看过
  • 签订认购书后产生的结果
    1、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无权收回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
    2023-08-17
    168人看过
  • 双方签订的在什么情形下是无效的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二、显失公平的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三、胁迫的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2023-04-26
    184人看过
  • 签订认购书多久签购房合同
    签订认购书后多久签订购房合同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定,如双方当事人之间能够就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则以约定的时间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二、银行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
    2023-03-11
    361人看过
  • 什么时间可以签订购房认购意向书
    一、什么时间可以签订购房认购意向书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在处理上需分类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因为,认购书之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该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本约合同的情
    2023-05-09
    126人看过
  • 认购有效性的主要方面是什么
    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意思是双方一旦签订认购协议,就有义务在将来某个时候协商签订销售合同。当事人只要协商订立买卖合同,就履行了预约义务,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顺利订立,并不是他们所要求的。需要签订合同的,认购协议的效力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仅仅为了签订预售合同而进行谈判是不够的。本协议也必须签订成功,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如果认购协议中没有包含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则采用“必须协商”理论更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尚未就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而认购书只能限制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诚信义务,却难以限制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善意协商难以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视为违约,否则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如果认购协议中包含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采用“必须签字”理论更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有一定的内容的,特别是当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基本履行,即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订立购房合
    2023-05-08
    449人看过
  • 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认购书还是合同?
    认购书是预约合同。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来签订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承诺或协议。预约与本合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只能要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合同的义务,不得直接要求履行本合同的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原告经常根据认购书要求法院命令被告履行交付,最终被判驳回诉讼请求,因为交付商品房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内容,而不是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理论上的预约谈判,即即使双方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双方不受其约束,只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终合同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什么是认购书(一)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
    2023-07-07
    115人看过
  •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具体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确认书的一般概念债权债务确认书一般是指为了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证明。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生活中一般的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很少出现债权债务确认书,但其经常出现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之间的财务来往比较大,一般为了双方的资金安全,会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关于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应从其具体的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是证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主要是借款事实,借款利息,还款和还利息的方式等,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2)双方之间的协商事项,包括借款数量、利息、还款方式、付息方式;(3)双方之间协商的还款日期,以及逾期还款的相关事项;(4)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为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5)在最后
    2023-04-15
    14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性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书事进行工伤赔偿的一个重要的文书。在我国工伤认定书是给单位吗?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一份给所在单位,一份给工伤人员。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但是领取工伤决定书的时候是必须有受伤者本人到场或者必须有受伤害者本人授权单位才能领取。这是防止单位私自领取后不给受伤害者。一、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
    2023-04-02
    276人看过
  •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一、夫妻分居协议书协议人(男方):姓名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_______,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_______。协议人(女方):姓名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_______,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_______。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与_____自愿分居。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四、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五、
    2023-04-25
    57人看过
  • 购房须知:如何签订认购书?
    购房者在确立购房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在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都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定金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一,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一般与商品房价格成正比。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l)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
    2023-06-10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5
      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双方签订认购书的,应当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 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的认购书了,双方关于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3
      是的,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以“诚信谈判直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的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12条所列举的八大条款中,主体、标的和数量是不可以在将来由当事人或法院“依法拟制”的合同成立的“绝对必备条款”。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具备上述三个条款,同时,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内容,商品房认购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
    • 《购房认购书》到底是什么性质,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09
      律师解答 购房认购书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为将来正式订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一种预约合同,它独立于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一项必须的法律程序,如果双方可以当场确定交易条件,也可选择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双方购房合同是什么样子的怎么签订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共同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共同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共同出资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充分协商,就三方共同投资购买天洋城商铺及商铺后续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甲、乙、丙三方出资购买的商铺位置位于,房屋建筑面积㎡。2.房屋销售价格元/㎡,总价款元人民币,契税为元、公共维修基金元,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其中税费及公维部分以国家相
    • 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效力是什么, 签订房屋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效力: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