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形态的买卖、具有特殊要件的买卖被称为特种买卖。特种买卖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与一般买卖是没有本质区别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特种买卖有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和拍卖。
一、特种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
(一)依法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未登记的;
(二)合同附生效期限,期限未到来的;
(三)合同附生效条件,条件未成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特种买卖合同的效力
309人看过
-
"买强卖强"是什么意思?
238人看过
-
种类之债特定化是什么意思
13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在民法中出卖人是什么意思?
459人看过
-
什么是买卖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41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特种合同有哪些
338人看过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
合同房是什么意思,能买卖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合同房,简单的说,就是仅有购房合同,但两证不齐全的房子。比如,很多房子早已交房入住,但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这类没有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以双方合同约定房款金额、付款时间、过户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房屋交易就是俗称的"合同房"交易。合同房”交易在法律上不规范的,因为出卖人交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时有发生。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双方私下签
-
口头协议是什么意思?合同还是买卖合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1口头形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买卖抵押合同的意思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3房屋买卖抵押合同的意思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所以,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特殊工种属于什么意思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