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的品质瑕疵又称物的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含有隐蔽的缺陷或者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品质问题,以致不适于其用途或者使其价值减少。它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存在于物的表面,以及凭一般买受人的经验而无需专门检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是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者专门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
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所谓价值灭失,是指物完全失去原来的价值;所谓价值减少,是指物的价值降低。物的价值是否灭失或者减少应依客观的标准而定,不能仅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但若标的物的价值减少程度无足轻重,则不视为有瑕疵。但标的物的效用减少无足轻重时,也不能视为有瑕疵。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但合同中预定的品质,尚不能认为有品质的保证。出卖人承担其品质存在的担保,并约定于其品质欠缺时,就其一切结果负其责任,品质保证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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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买卖中的质量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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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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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免除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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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指的是担保标的物在什么上没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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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产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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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哪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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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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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对标的物上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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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5要满足下列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 3.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 4.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或拍卖而取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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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品质或者法定品质,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隐蔽瑕疵所负的义务。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包括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疵;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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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行为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8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标的物被第三人追索时,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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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免除有什么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5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对其交付的货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是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该权利瑕疵存在的,出卖人不承担担保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